2010-11-23

選舉!!

問:你對最近的五都選情有何看法。
答:選舉就選舉,有必要吵的比總統大選還混亂嗎,改多這五都,臺灣就會沒有顏色之戰嗎?就不會每一次選舉都拿些爛政見出來說嗎?就會保持為人道德跟風度,不亂揭人瘡疤嗎?

問:如果你是五都的選民,你會想投誰?
答:這種白痴的問題等我是五都內的選民再問…現在不是,這種問題就是無意義的爛問題。

問:你會不會打電話給在五都中的親友,與他們討論設給誰?
答:…你這問題跟前一題一樣白痴,投票是個人自由,討論的用意何在?白痴到底的問題…

問:你覺得五都給臺灣的影響?
答:沒有影響。臺灣的口水依然不會少;這些人會不會有作為就跟貪汙的人會不會把錢吐回來一樣是未知數;政府給與各縣市的資源依然是分配不均,反而這五都還會要更多錢。

選舉只不過是選舉,真的選出有作為的人會有多少…
每天只知道用大聲公叫,只知道放炮,只知道吵人,只知道吐口水,只知道會被強迫聽很鳥的競選歌,只知道得看一堆插在或貼在路上的名字還有不知是遺照還是劇照的大頭照。

我很好奇,究竟臺灣的法律的有效範圍,是不是會因為「人、事、時、地、物」不同而不同。
同樣是在貨車後面載人,老百姓被拍到就會被告發,但為什麼競選人站在搭在貨車後的台子上,就沒事?還是站在台子上的可以算是貨物的一部份。所以是算「東西」囉?
為什麼老百姓貼廣告、租賃告示在馬路上、電線杆上,就會被環境舉發,那這一些競選旗、告示等等就沒事,只是「告知」而已…相較起來,我覺得競選的東西比那一些廣告還要沒用。

現在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說「選舉,只是在一堆爛”東西”中找出爛的比較不嚴重的”東西”而已。」

當人多好,何必變成「東西」。
吵死人的競選車…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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